根據近期稅收熱點和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00在稅務總局網站開展了以“國地稅合作規范相關問題”為主題的在線訪談。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做客稅務總局網站,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訪談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問題一:我國為什么有國稅局還有地稅局?
[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
上個世紀90年代,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為適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稅局”)兩個系統。
問題二:國稅局和地稅局有什么不同呢?
[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
一是國稅局和地稅局負責征收的稅種不同。
國稅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代征),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從2002年-2008年期間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目前暫免征收),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
在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征收: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他非居民企業,地稅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收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 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稅局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 葉稅。
西藏自治區只設立國家稅務局,征收和管理稅務系統負責的所有項目,但是暫不征收消費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煙葉稅。
二是領導管理體制也不同。
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領導干部的職務審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垂直 管理;省級地稅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稅系統由省級地稅機關垂直領導,地方稅務系統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按地方人 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辦理。
問題三:直轄市有地方稅務局嗎?
[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
我國現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均設有地稅局。比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實行合署辦公。
問題四:當前形勢下大力推進國地稅合作的重要意義?
[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
制定出臺《合作規范》,推動國地稅加強合作,是稅務機關轉變職能、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有利于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稅。推進國地稅加強合作,統一服務規范,整合服務資源,加強服務銜接,拓展服務領域,是進一步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第二,有利于整合征管資源,提高征管效能。推進國地稅加強合作,促進管理協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是進一步轉變征管方式、不斷創新征管運行機制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征管資源,形成征管合力,降低征納成本,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第三,有利于防范執法風險,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國地稅加強合作,規范執法標準,加強執法協作,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需要,有利于增強執法透明度,減少執法隨意性,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
問題五:各省市國地稅合作什么時候正式開始?
自1994年分設以來,為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國地稅雙方一直在各自法定職責和范圍基礎上,在聯合稅務登記、委托代征稅款等方面有所合作。雙方通過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切實提升了管理和服務水平。今年6月,為推動國地稅合作規范化、制度化,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合作規范》),自7月1日開始實行。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目前各地國稅局、地稅局(簡稱國地稅局,下同)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落實《合作規范》,在推進“服務一體、征管互助、執法協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問題六:《合作規范》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么?
[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
《合作規范》包括5部分32個合作事項。第一部分是納稅服務合作,明確了聯合辦稅服務等12個合作事項;第二部分是征收管理合作,明確了委托代征稅款等11個合作事項;第三部分是稅務稽查合作,明確了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等4個合作事項;第四部分是信息共享合作,明確了共享內部涉稅信息等2個合作事項。除了以上4部分29項具體合作事項外,還有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聯合開展稅收分析、聯合開展稅收調查等3個合作事項,確有合作的必要,但又不能歸到上述4部分中去,《合作規范》單列形成了第五部分,即其他事項合作。
《合作規范》在內容上呈現出如下兩個特點:
一是,實現了與現有規范的有機銜接。《合作規范》明確的合作事項,在雙方或任一方啟動后,隨后的工作程序均要按照現有《納稅服務規范》和《稅收征管規范》執行。
二是,為各地合作創新預留了空間。全面推進國地稅合作,既要強調規范運作,又要堅持務實創新,因此,在具體合作事項中增加了鼓勵創新的相關內容。各地可以在這32項合作事項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為完善升級《合作規范》提供鮮活豐富的經驗素材。
《合作規范》中關于納稅服務合作有12個合作事項,大體可分為三類:一是稅務登記類,有3個合作事項,具體包括聯合設立登記、聯合變更登記、協同辦理注銷登記等;二是辦稅服務和咨詢類,有7個合作事項,具體包括聯合辦稅服務、聯合稅法宣傳、聯合培訓輔導、聯合共建咨詢熱線、聯合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聯合共建納稅人權益保護組織、聯合納稅信用評價等;三是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類,有2個合作事項,包括聯合為大企業和“走出去”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等。旨在通過國地稅服務聯合,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跑”、政策多口徑等問題,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
《合作規范》中關于稅務稽查合作有4個合作事項,分別為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聯合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抽查和輪查、聯合開展共同管轄案件檢查和協同開展案件協查等。旨在通過執法協同,解決執法多頭查和執法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推動實現公平執法、規范執法、高效執法。
為解決納稅人關注問題,《合作規范》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要聯合稅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聯合共建咨詢熱線,明確宣傳培訓重點,統一宣傳培訓口徑,通過辦稅服務 廳、納稅人學堂、互聯網、媒體等渠道,聯合開展多形式、多方位稅收宣傳和培訓,切實提升宣傳效果,統一政策口徑,有效解決了政策答復“多口徑”和標準不一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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