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盤盈,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原材料盤虧可以抵扣所得稅。但要符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即正常盤虧要進行清單式申報,非正常盤虧要進行專項申報。
甲能源建設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甲公司),其所屬冶煉廠受市場和國家宏觀政策限制,于2009年12月停止生產經營,大量資產處于閑置狀態,設備機器腐蝕嚴重,難以修復再使用。2012年8月,甲公司管理層決定對冶煉廠原材料、機器設備處置,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12年8月31日,出具報告日2012年10月20日。資產評估值2484.50萬元(含稅價)。
2013年6月,甲公司將上述資產以捆綁(打包)方式,通過拍賣行競拍,取得處置收入2444.50萬元(含稅價)。為規避稅收風險,甲公司委托A稅務師事務所,對處置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的涉稅事項專項審核。注冊稅務師根據稅收政策,分析處置資產涉及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并提出處理意見。
審核情況
經審核,存貨和固定資產明細賬、盤點表及評估明細表中,反映賬實相符的原材料賬面余額為2400萬元,評估值1345萬元。機器設備賬面原值7223.70萬元,凈值2518萬元,評估值1081萬元,其中2009年1月以后購進機器設備原值30萬元,賬面凈值21萬元,評估值11.7萬元。評估報告披露對盤盈原材料評估值58.50萬元。查閱相關賬戶,甲公司對盤盈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財務經理解釋,評估前已盤點,有實物數量,但品種多、時間長,無法確定入賬價值。
審計人員建議,以評估機構確認的評估值作為原材料入賬金額。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存貨 58.50
貸:管理費用 58.50
在審核原材料盤點表時,審計人員發現原材料盤虧30萬元,未賬務處理。據了解,冶煉廠地理位置偏僻,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薄弱環節,部分材料被盜。管理層已作出決定,責任人賠款3萬元;又因材料存放時間較長,自然損耗大,但無法提供合理損耗依據。審計人員認為,應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本案例不考慮購進材料支付運費已抵扣進項稅):
借:管理費用 32.10
其他應收款 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5.10
原材料 30.00
查閱甲公司2010年~2012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鑒證報告,其中披露因未使用機器、設備計提折舊調增金額分別為:513萬元、525萬元和540萬元,合計1578萬元。甲公司未對存貨、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分析與計算
增值稅
因資產評估值與出售收入相差40萬元(2484.50-2444.50),為準確劃分出售存貨和固定資產應繳納增值稅,審計人員按存貨與固定資產評估值所占比例計算,分別確定處置收入。出售原材料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
增值稅銷項稅=(1345+58.50)÷2484.50×2444.50÷1.17×17%=200.64(萬元)。
2009年1月1日前購入固定資產,按轉讓收入4%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機器設備,按處置收入的17%稅率計算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1081-11.7)÷2484.50×2444.50÷1.04×4%×50%+11.7÷2484.50×2444.50÷1.17×17%=21.91(萬元)。
企業所得稅
原材料盤盈58.50萬元,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資產溢余收入,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原材料盤虧32.10萬元?!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七條規定,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第十條規定,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甲公司對盤虧原材料應以專項申報方式稅前扣除。
出售資產實際發生損失4274.05萬元(會計分錄略)。
1.出售原材料損失金額=“原材料”賬面余額-銷售不含稅收入=2400-(1345+58.50)÷2484.50×2444.50÷1.17=1219.74(萬元)。
2.處置機器、設備損失金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處置含稅收入-應交增值稅)=2518-(1081÷2484.50×2444.50-21.91)=1476.31(萬元)。
3.以前年度納稅調增的固定資產折舊,本期處置應轉回,納稅調減1578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其出售價格低于計稅成本的差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資產處置方案、各類資產作價依據、出售過程的情況說明、出售合同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資產計稅基礎等確定依據。
因此,審計人員在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后,建議甲公司按上述規定準備資料,以專項申報方式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手續。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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