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中明確,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3%征收營業稅。
快遞公司是開具服務業統一發票?還是需要申請開具《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統一發票》?快遞公司是否有專門的會計和納稅處理規定?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行業特殊的經營方式和業務需求,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該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便于郵政管理部門獲取相關信息,快遞企業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快遞業務或經營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到國家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其他快遞企業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到省級郵 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規定,快遞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企業基本情況備案表;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服務與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規定的快遞業務收入可以按照“郵電通信業”稅目3%征收營業稅,并出具行業發票。快遞行業應按規定申請行業發票,不能以服務業發票代替行業發票。
快遞行業的財務核算與納稅管理并無專門的管理辦法,與其他企業一樣適用通用《企業會計準則》及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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