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福利費納入工資總額 個人所得稅增加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08-18 15:41:16
25日,財政部公布“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稱,今后,企業為職工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
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這意味著相關補貼必須合并到工資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繳納額將增加 通知規定,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同時,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也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這些補貼要和職工工資收入合并在一起,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于我
國個稅稅率為超額累進制,計稅總額越高,應納稅款也會隨之增加。因此,職工應繳納的個稅額將隨之增加。 福利費范圍被明確 通知明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
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職工療養費用等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嚴控以產品作為福利 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對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企業要嚴格控制。 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注:本文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