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此項捐贈支出是否允許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答:稅法專家分析認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規定:“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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