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從工會經費中列支的生日購物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取得的從企業工會經費中列支的生日購物卡,應當并 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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