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的員工由于買房等個人原因向公司借款,公司不收取員工利息,員工是否應該就該借款按市場利率應支付的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由于員工個人并未實際取得所得,因此,企業的員工由于買房等個人原因向企業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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