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 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 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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