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全資母子公司之間的往來款,如工資、電費等可以用收據清算收回嗎?是否要開營業稅發票?
【答案】母子公司之間的往來入屬于關聯交易,應符合獨立的原則,關聯方交易,應以交易是否發生為依據,而不是以是否收取價款為前提。關聯方的交易類型主要有:(一)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較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互相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了關聯方交易。(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例如,母公司出售給其子公司設備或水電費等.(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例如,A 企業是B 企業的聯營企業,A 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B 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A 企業負責維修,B 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300 萬元。……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企業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方交易。所以,母子公司之間發生的工資、通訊費、電費屬于關聯交易,應按獨立交易原則繳納稅款,需要開具流轉稅發票,電費屬于購買的商品他人使用,應視同銷售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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