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老板袁某輝、李某強、匡某田、匡某富、李某軍、吳某四、吳某權、扶某輝、劉某懷九人給私營煤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80余萬元的特大犯罪案,被漣源市公安局成功破獲。2013年7月4日,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上述九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漣源市法院提起公訴。
現查明:2010年9月至12月期間,漣源市古塘鄉沙群煤礦負責人李三清(另案處理)為使煤礦抵扣稅款,在沒有真實貨物購銷的情況下,通過李某強聯系袁某輝,再由袁某輝聯系匡某田,由匡某田為沙群煤礦虛開銷貨單位為湖南通達線纜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8份,發票金額726978元,稅額123586元。事后,沙群煤礦將虛開的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到稅務部門抵扣了稅款123586元,沙群煤礦按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的8%支付購票款68045元。匡某田非法獲利34022元,袁某輝、李某強非法獲利17011元。
2011年3月至9月期間,漣源市古塘鄉塘邊煤礦的股東李某強提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煤礦抵扣稅款,煤礦股東兼“董事長”吳某四、煤礦股東兼合伙事務執行人即李某軍均表示同意。塘邊煤礦在沒有真實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由李某強聯系袁某輝,再由袁某輝聯系匡某田、匡某富,由匡某田為塘邊煤礦虛開銷貨單位為湖南通達線纜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份,發票金額765665.57元,稅額130163.13元;匡某富為塘邊煤礦虛開銷貨單位為湖南通達線纜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發票金額398364.96元,稅額67722.04元。事后塘邊煤礦股東兼會計扶某輝將虛開的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煤礦做賬,到稅務部門抵扣了稅款197885.17元。塘邊煤礦按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的7%支付購票款95334元。袁某輝非法獲利40857元,匡某田非法獲利35833元,匡某富非法獲利18643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期間,李某強聯系新化縣溫塘鎮晏家煤礦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吳某權,幫其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吳某權表示同意。晏家煤礦在沒有真實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由李某強聯系袁某輝,再由袁某輝聯系匡某田、匡某富,由匡某田為晏家煤礦虛開銷貨單位為湖南通達線纜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發票金額548831元,稅額93301.37元;匡某富為晏家煤礦虛開銷貨單位為湖南通達線纜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發票金額367521元,稅額62478.63元。事后,晏家煤礦股東兼會計劉某懷疑將虛開的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煤礦做賬到稅務部門抵扣了稅款155780元。晏家煤礦按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的8%支付購票款85770元。袁某輝、李某強各非法獲利21442元,匡某田非法獲利25684元,匡某富非法獲利17200元。
案發后,九名犯罪嫌疑人對所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匡某田退贓款95539元;袁某輝退贓79310元;李某強退贓38458元;匡某富退贓35843元。沙群煤礦退交197885元;晏家煤礦退交15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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