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色影院_青青久草_性xxxxfreexxxxx_欧美少妇作爱视频 - 亚韩无码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您好!歡迎來到稅法專家網,我們竭誠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務!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號

1056606199

 稅法專家網 > 律師風采 > 熱點關注

企業注銷后發現的相關偷漏稅行為如何處理?

信息來源:稅屋網  文章編輯:zm  發布時間:2021-07-15 14:42:52  

目前,由于金融危機導致部分企業倒閉關門,一些企業主因惡意逃債“人間蒸發”,有的企業注銷后又被發現此前存在稅收違法行為,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同時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帶來執法風險,那么,如何處置企業終止后的稅收問題呢?

一、當前立法中對企業注銷前的征稅權保護 

(一)國家征稅權在清算過程中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法》第55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法》第185條中明確規定,清繳企業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是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所應當承擔的職責。

《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企業所欠稅款,以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后的破產財產清償。說明國家征稅權可以優先于公司的普通債權和股東剩余財產權得以清償

(二)稅務注銷登記前的清稅與審查程序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亦規定,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還規定了稅務機關對申請稅務注銷企業的清稅審查權。

(三)未進行正常清算時的處理

1.主體地位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問題的復函》(法經[2000]23號函):本案債務人新科公司在訴訟中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今未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因此,債權人蘭州岷山制藥廠以新科公司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該公司全體股東為被告,應當準許,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該案例說明,公司營業執照注銷后,只要未依法進行清算,仍有民事訴訟資格,由此推定,納稅人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仍可進行稅款追繳。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法經[2000]24號函):“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準許。”

2.實體處理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08]6號):第十八條主要內容: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主要內容: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②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③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④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四)拍賣、變賣中的司法銜接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優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84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稅收強制執行、出境清稅、稅款追征、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都明確規定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先權等情形也適用這一法律精神,《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稅收優先權執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 

二、 企業注銷之后的征稅權實現的可能性

企業注銷后征稅權實現的可能途徑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稅務追征權的行使

《稅收征管法》第52條: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款的追征可以延續到企業注銷登記之后。因此,從法律上說,當前立法并未完全否認注銷登記后征稅權行使的可能性。

(二)第三人承擔稅收債務

1.《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它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它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

2.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08]6號

(3)《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投資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原《合伙企業法》第63條規定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失。修訂后《合伙企業法》第91條規定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有些地方一進行了大膽的嘗試,如在《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已注銷納稅主體被發現注銷前有偷稅行為處理意見的批復》中,做了如下規定:

(1)原納稅主體為個人的,個人死亡后有遺產的,以其遺產承擔補繳稅款的經濟責任。

(2)原納稅主體為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依照民法通則、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法的規定,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其偷稅行為承擔無限經濟責任。

(3)原納稅主體為企業法人的,原則上以企業法人自有資產承擔其偷稅的經濟責任。但企業的終止有下列情況的,開辦該企業的單位與終止的企業共同承擔補稅的經濟責任:

終止的企業是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辦的,該企業因偷稅而應補繳稅款的經濟責任由企業與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承擔;

終止的企業是由企業開辦的公司(無論該公司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因偷稅而應補繳稅款的經濟責任由開辦該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企業共同承擔。

(4)企業如果發生合并、分立,其因偷稅而應補繳的稅款由變更后的企業承擔。

以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我們解決企業終止后的稅收問題提供了依據,已做嘗試單位的實踐經驗,是對我們做好企業終止后稅收問題的有益啟示。



注:本文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稅法專家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5023920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