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為生產磚瓦的一般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方式,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稅政策。根據規定,從今年7月起,磚瓦產品摻廢須達70%以上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的優惠。公司在原使用自己采掘的淤泥基礎上,增加了外購的粉煤灰等廢渣,“三廢”比率達70%以上,對上述磚瓦單獨核算。該司能否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稅法專家分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明確了納稅人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的5個條件,即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并未明確可享受優惠一般納稅人的征收方式,因此,簡易征收方式下可享受即征即退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可以實行簡易征收。文件并未對企業自己采掘上述原材料的比例作出規定,因此,在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等材料生產的基礎上添加部分少量外購粉煤灰等廢渣,仍符合簡易征收條件。
綜上所述,上述實行簡易征收的磚瓦企業,生產符合財稅〔2015〕78號文件規定要求的產品,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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