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著名財經專家,現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 員、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財政部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債協會常務理事,《財政研究》主編,北京市人民政府特聘專 家、福建省人民政府顧問,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廈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民生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簡介
賈康,男,1954年7月出生,湖北武漢人,下過鄉、當過兵、進過工廠。1977年考入北京經濟學院(現)政治經濟學專業。現就職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北京經濟學院經濟系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入財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5-1998年于財政部科研所完成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博士學位。
1985年至今在財政部科研所工作,歷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研所副所長、所長,中國民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在財政稅收與國民經濟的理論、政策研究領域有十余年的豐富工作經驗,曾主持或參加多項國家級、部級研究項目,著有書籍十余部,論文兩百多篇。
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1997年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
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赴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多次參加國家經濟政策制訂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參加國內外多項課題,撰寫和出版多部專著和數百篇論文。
2002年6月24日,2003年6月27日受朱镕基總理之邀。
2004年5月18日,2005年7月12日受溫家寶總理之邀。
2006年7月11日受胡錦濤總書記之邀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孫冶方經濟學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
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的講解人之一。
著作
·《財政本質與財政調控》(專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年)
·《轉軌時代的執著探索——賈康財經文萃》(文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財政與發展》(主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年)
·《轉軌中的財政制度變革》(主筆,遠東出版社 2000 年)
·《中國財政50年》(總纂、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
·《亞洲金融危機與中國的積極財政政策》(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1 年)
·《轉型時期中國金融改革與風險防范》(主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世界貿易組織與財稅政策》(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
·《地方財政問題研究》(主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
·《公共財政與公共危機:“非典”引發的思考》(主編之一,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
·《從民怨到民享——地方稅費改革研究》(主編,吉林科技出版社 2001 年)
·《教育投入問題研究》(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2 年)
·《市場中的國有企業》(合作,人民出版社 1992 年)
·《中國社會主義財政理論與實踐》(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3 年)
·《稅務人員實用手冊》(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1994 年)
·《中國企業籌資與投資全書》(副主編,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 年)
·《財政邊緣考察》(主編之一,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5 年)
·《港澳臺財經與華僑華人經濟》(主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6 年)
·《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合作,新時代出版社1986年)
·譯有《發展中國家稅收理論》(合作,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1 年)
· 參加《中國股票證券實用全書》(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1992 年);《中國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實用全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2 年);《財政調節概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1 年);《中國宏觀經濟理論》(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財經改革大思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3 年)等書的寫作。 ·《抽緊銀根與壓縮規模——論我國需求控制的著力點及轉換條件》(《經濟研究》 1988 年第 5 期)獲 1988 年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優秀論文一等獎
·與方曉丘教授合作《深化財政改革的構想》(《財政研究》 1989 年第 2 期)獲全國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周年理論討論會論文獎
·《分稅制改革與中央地方政府間的關系》(《改革》 1990 年第 4 期)獲財政部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獎
·執筆《有計劃商品經濟下的財政體制改革》(載《中國:財經改革新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1 年)獲全國財政理論研究優秀獎(一等獎)
·《國有資產管理的分類與分層》(載《國有資產管理理論與實踐》,統計科學出版社 1991 年)獲全國國有資產管理征文二等獎和財政部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獎
·《我國財政平衡政策的再認識》(《中國財經報》 1993 年 2 月 16 日)獲全國財政征文二等獎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經濟縱橫》 1993 年第 8 期)被中國科學院評為“八五”優秀科技成果
·《關于我國宏觀經濟不穩定的制度性原因》(《財貿經濟》 1994 年第 6 期)獲全國財政科研成果一等獎
·與閻坤博士等合作《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及國庫現金管理研究》,獲財政部優秀論文一等獎 ·與白景明博士合作《財政與發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獲全國財政科研成果一等獎
·與白景明博士合作《縣鄉財政解困與財政體制創新》(《經濟研究》2002年第二期),獲孫冶方經濟學獎
《中國財政通史》(多卷本專著,任副主編及當代卷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6 年)
· 《科技投入及其管理模式研究》(主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6 年)
· 《我國住房改革與住房保障研究》(主筆,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7 年)
人物觀點
1.個稅免征額提到3千足夠覆蓋生活費用上漲
個 稅法修正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引起了廣泛關注。大多意見集中在3000元的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是否合理上,對稅率結構調整的關注則相對較少。我們就草案 和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稅負變化情況進行了對比量化分析,認為修正案草案在方案設計上較好地體現了“抽肥補瘦”、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的作用,但是 在稅率結構的設計上也存在不足之處,即取消15%的稅率不利于更鮮明地形成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
2.“小配套”優化值得肯定
根 據物價變動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相應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就是一般說的“起征點”)是必要的,但十分關鍵的是應同時通過對 稅率結構的調整,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一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適當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為了形成量化認識,我們對草案和現行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變化情況作了詳細的分析。按照個稅稅制,對工資薪金所得,除了費用扣除標準外,個人按照國家規 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三險一金”也可在稅前扣除。為了簡便起見,我們首先對不考慮“三險一金”的工資薪金所得稅 負變動情況進行分析,然后加入“三險一金”對分析結果進行修正。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稅負變動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群而言,月收入19000元是兩種方案下的稅負無差異點,月收入19000元的人群在草案和現行稅法下的應納稅額一樣;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應納稅額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應納稅額增加。
第二,從應納稅額絕對數的變化來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并未受益,這是因為其本來的應納稅額就為零。隨著低收入者月收入的增加,個人所獲得的減稅 額也在不斷增加,月收入在7500元至12000元之間的人群獲得了350元的最大減稅額。隨后,減稅額不斷減少直至反轉為增稅并持續攀升,月收入在 102000元以上的人群增稅最多,達到1450元。
第三,從應納稅額的變化幅度和量 值來看,月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的人群稅額減少幅度為100%(但最大減稅絕對額不過75元)。月收入3000元至19000元之間的人群, 減免幅度不斷下降直至為零。但月收入7500元至12000元的人群稅負下降絕對額最大,為350元。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雖然應納稅額增加,但增稅幅度并不太大,增幅最大的是月收入102000元的人群,其原始應納稅額為29625元,草案下應納稅額為31075元,增加了4.89%。需要特 別說明的是,在月收入83000元處,草案與現行稅法相比的納稅差額,從之前的550元降為500元,然后再持續上升。出現這一情形的原因在于草案與現行 稅法的稅率結構差異。對于月收入83000元的人群,現行稅法下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0%(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1000元),對82000元至 83000元之間這一收入增量,其應納稅額為400元;而在草案下,月收入83000元適用的邊際稅率仍為35%,對82000元至83000元之間這一 收入增量,其應納稅額為350元。所以二者相比,納稅差額減少了50元,曲線上出現了一個向下的拐點。而到了83000元以上時,其在草案下的邊際稅率由 35%直接提高到45%,月收入的邊際應納稅額較現行稅法增加了100元,使納稅差額重新表現為持續上升。
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一般占月工薪收入的20%以上。以北京為例,北京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工資的8%,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失業保險費率 為0.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合計為工資的22.2%。另外,按規定,“三險一金”的繳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010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為4201.25元,據此計算,2010年職工個人“三險一金”的繳存上限為2798元。
同時考慮費用扣除標準和“三險一金”后,實際的扣除額最低為3856元,也就是說,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個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額則高達5798元。
據此,考慮“三險一金”后,稅負無差異點不再是月收入19000元而是月收入21798元,此外,納稅人的稅負變化情況基本一致。[2]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得出結論,草案的合理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在免征額的確定上,每月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經足夠覆蓋近兩年來因物價上漲導致的基本生活費用的上漲。加上“三險一金”后,以北京為例,最低的免征額為3856元,而最高的免征額達到5798元(已高于部分人所提議的5000元)。
第二,通過對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和稅率的調整,如不考慮“三險一金”因素,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稅負有所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 稅負有所上升;如考慮“三險一金”,則無差異點還要上移,這體現了調節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目標下,于工薪階層之內降低低端稅負而適當增加高端稅 負。
3.對草案進一步優化的建議
我們認為,草案在稅率結構的設計上也存在相對不足之處,主要是取消15%的稅率,使20%的稅率覆蓋范圍,從原來的月收入7000元至22000元(不考慮 “三險一金”,下同),改變為7500元至12000元,看起來不利于清晰體現培育和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取消15%的稅率后,7500元至 12000元之間的收入段(即不考慮“三險一金”,其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元至9000元之間的收入段)適用的稅率由10%直接提高到20%,導致這 一收入段的稅負迅速上升,并帶動后面收入層級的稅負加重。
我們以更鮮明地體現中央文件 強調的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為出發點,試對草案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結構提出優化建議:基本點是仍保留原有15%稅率而取消20%稅率,即 可考慮將草案中第三級適用的20%稅率改為15%,將2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草案規定的9000元至35000元縮小到9000元至20000 元,同時將3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草案規定的35000元至55000元擴大到20000元至55000元。
我們也模擬了不同收入階層在建議方案和現行稅法下的應納稅額和稅負變化情況(不考慮“三險一金”),并與草案的情況進行比較,模擬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與草案 相比,建議方案在減稅力度和增稅力度上都有所加大。從應納稅額的變動來看,在建議方案下稅負無差異點提高到月收入24500元;月收入在7500元至 27500元的人群在建議方案下獲得了進一步的減稅,減稅程度最大的是月收入12000元的人群,其在建議方案下的減稅額為575元,比草案下的減稅額(350元)提高了225元;從稅負變動情況來看,建議方案與草案相比,月收入在7500元至24500元的人群,其稅負上升程度也變得較為平緩。而月收 入在27500元以上的人群則進一步增稅,增稅力度最大的是月收入38000元以上的人群,其增稅額比草案下的增稅額提高了525元。
總之,我們的建議方案與草案相比,一是適當加強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降低升高”、“抽肥補瘦”的力度,使中低收入者減稅更多,而高收入階層也有一定 增稅。二是試圖更鮮明體現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政策導向,使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負有所下降,有助于在我國促進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和增進社會的長遠穩定。
4.房產稅應只對高端住戶
“2012財富CEO峰會”15日在京召開,曾與著名地產人士任志強在“稅”問題上有過激烈爭論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峰會現場再就“房產稅”發表觀點,他表示,房產稅應該只針對高端住戶征收。
賈康:盡快推出國債期貨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在提案中建議,在控制風險前提下,盡快重推國債期貨、完善國債發行和管理體系。
賈康說,國債管理體制在我國金融體制中至關重要,其制度安排主要涉及國債規模管理、國債發行方式管理及國債流通管理。相對于海外成熟市場與現實生活的客觀要 求,我國國債管理體系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和改進的必要性。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為:缺乏避險工具,國債發行和交易面臨的不確定性使投資者參與國債市場的積極 性未得到充分發揮;國債一二級市場定價存在利差,缺乏套利機制;國債招標到上市交易之間的時間間隔較長,承銷商面臨利率風險;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有效性有待 進一步提高。國債期貨作為國際上成熟、簡單和廣泛使用的利率衍生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對于提高國債發行效率,降低國債發行成本,助益國債順利發行,完善國 債管理體系,落實財政政策與宏觀調控目標,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5.推進政府層級“扁平化”突破縣級財政瓶頸
“營改增”對目前分稅制帶來挑戰,而另一方面,分稅制運行20年,卻在省以下體制未能真正運行起來。
賈康曾在文章中指出,省以下體制一直未進入真正的分稅制狀態,基層財政困難、大量隱性負債和短期行為明顯的“土地財政”偏頗,引起廣泛詬病。“需強調財政體 制的扁平化、縣級財力保障、地方稅體系建設、轉移支付改進、預算的透明、規范和民主化、法治化都勢在必行。而且現實生活正在呼喚新的一輪價、稅、財配套改 革。”
2012年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中央就已提出要完善分稅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對縣級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在2012年提出健全對縣級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后,審計署在當年8月發布的第26號公告中公布了對54個縣財政性資金的審計調查結果,其中指出,縣級財政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度較高。2011年,54個縣公共財政支出中,有49.39%來自于上級轉移支付。
賈康指出,省以下財政真正進入分稅制為重點的財政體制與行政框架扁平化和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必將降低行政成本,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更好地釋放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活力,緩解資源環境、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約束。
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發布的《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報告也指出,應加快推進政府層級“扁平化”,相應調整省級行政區劃。
《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和《構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創新的統一大市場》兩份報告都建議,直接按照與國際上通行的三級政府組織架構劃分,將現行的五級政府架構改革成中央—省—縣(市)三級行政架構,以推進省級以下的分稅制。
兩份報告建議,推進省直管縣進程,實現財政、行政、人事三重體制并軌,賦予縣市級政府更大的自主權,同時將鄉鎮政府轉變為縣政府的派出機構,上收財權至縣級政府。
6.房價大跳水對老百姓沒好處
如果房價崩盤“大跳水”,對經濟影響將是引發普遍、嚴重的衰退。中國很可能會跌進中等收入陷阱,貧富分化加劇,直接影響民生。所以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能感情用事、意氣用事。不動產業在整個產業鏈中影響非常廣,房價大跳水對老百姓沒好處。
經典語錄
1.房產稅有助于使公共財物制度更趨合理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關于爭議較大的房產稅問題說出了自己的看法,賈康自稱“是力主推進改革又挨了不少罵的人”。他呼吁在這個問題上凝聚共識,從住 宅高端及增量為主入手漸進改革,可以設計“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用不同的稅務設計區別對待。他強調房產稅的改革將有助于實現中國稅制從間接稅到直接 稅的轉變,將更有利于社會公平,有助于政府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形成更趨合理的公共財政機制。
2.房產稅需調節高端不應只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
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看來,房地產行業仍舊是我國的支柱產業,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其相關體制的改革需要很大的勇氣,最大的障礙來自既得利益格局及其必然的阻撓。
3.房地產稅加快立法與先試先行不矛盾
在關于房地產稅的通盤考慮中,須涉及在整個不動產開發、交易、保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各種稅之外的費,納入視野,加以整合。賈康認為房地產稅應堅持“調節高端”原則,不能夠簡單照搬美國“普遍征收”模式。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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