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某單位是藥品生產企業,現開發了一種新藥品,臨床階段免費給患者使用,請問是否需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解答:
賴紹松稅務律師認為:如符合文件規定條件,則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第一、二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所稱創新藥,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批準注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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