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公司主要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同時也提供部分策劃設計制作服務業務,策劃設計制作服務合同依據印花稅稅目屬于加工承攬合同,我想咨詢一下本公司執行的廣告代理(如向報社代理購入報紙廣告版面,然后再代理銷售給廣告客戶)業務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在廣告代理過程中沒有為客戶提供制作服務,個人理解廣告代理合同不屬于購銷合同也應該不屬于加工承攬合同?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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