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經辦理免車購稅的車輛,哪種情形應重新申報?
解答:
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 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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