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員工出差的借款一直都沒有歸還公司,可以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壞賬損失,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資產損失申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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