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偷逃營業稅案分析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06-26 13:51:30
納稅人基本情況 黃海市城市經營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注冊類型為其它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元,其中黃海市土地儲備中心出資60%,黃海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出資40%,并且由黃海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出任出資管理人。公司經營范圍為:經營管理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承擔政府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經營授權范圍內的城市資源;實現保值增值;房地產開發。據我們所知黃海市大部分政府工程均交由其實施。 主要違法事實 該公司2007年與黃海市市政公司等企業簽訂“以房抵工程款“協議(實際已執行完畢),金額為286867526.22元,2007年度預收房款為99840579.97元(不含以房抵工程款),合計金額為386708106.19元,應繳營業稅19335405.31元,實際已繳營業稅8856510.15元,扣除2008年補繳的營業稅2464825.24元,累計少繳營業稅8014069.92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應少繳。 該公司在對“金山苑”項目進行核算時采用“倒軋法”結轉銷售成本,多結轉成本7464500.68元。 該公司2007年2月4日收黃海市建設局“金山苑”二區動遷房預付款400萬元,計入“其他應付款”,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該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與周影簽訂“方塔街36號房屋”的房產租賃合同,總金額為1000000.00元,未按規定購貼(或繳納)印花稅。 定性及處理結果 1.應補各稅合計10496093.97元,其中: 應補征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二條規定補征營業稅8214069.92元。 應補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三、四條規定補征城市維護建設稅574984.89元。 應補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據蘇政發[2005]66號文件的規定,應補教育費附加246422.10元,補征地方教育附加82140.70元。 應補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補征企業所得稅1377476.36元。 應補征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三條規定,補征印花稅1000.00元。 2.加收滯納金1317942.96元,罰款5084265.59元。 3.因該單位2007年偷稅數額超過1萬元且占同期應納稅總額10%以上,為此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注:本文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