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色影院_青青久草_性xxxxfreexxxxx_欧美少妇作爱视频 - 亚韩无码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您好!歡迎來到稅法專家網,我們竭誠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務!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號

1056606199

 稅法專家網 > 稅務律師 > 稅務訴訟

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08-18 09:59:30  

19941月,自稱是廣東省潮陽市某公司業務員的被告人王某,經他人介紹認識時任某辦公室總務的被告人曾某,王某提出與曾某所在的公司開展聯營業務。在曾某的引薦下,王 某與某副總經理符某及該公司下屬企業某食品公司經理謝某洽談。雙方初步商定:由某食品公司負責提供證件,即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帳號和增值稅專 用發票等;潮陽市某公司提供購貨資金和負責銷售;批發業務,雙方盈虧各半;代銷業務,某食品公司收取代銷總額千分之一的手續費。1994112日, 曾某及某食品公司業務員符某,經符某和謝某同意,領取萬字頭和百萬字頭增值稅專用發票各一本,跟隨王某前往廣東省潮陽市。因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內,沒有任 何業務可做,謝某即電告曾某和符某返回臨高。符某將由其保管的二本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曾某,自己則攜帶由潮陽市某公司簽名蓋章的聯營協議書返回臨高縣,交 給謝某。謝某認為聯營協議的內容不合理,拒絕簽名蓋章,符某亦沒有再返回潮陽。在此期間,王某、曾某以業務需要為名,私刻“某食品公司合同專用章”和“某 食品公司財務專用章”各一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5套,銷售額和稅額分別達人民幣60171762.62元和9929703.59元。199512日,曾某從潮陽市返回臨高縣,帶回人民幣30000元交給臨高外貿糧油食品公司。數天后,曾某告訴該公司會計郭某,符某讓再領發票搞業務。郭某便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票底冊交給曾某,由曾某到國稅局購領百萬字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本,并于當月上旬重返潮陽市。此間,曾某與王某再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套,銷售額和稅額分別達人民幣47392125.83元和8056661,40元。1995127日。曾某從潮陽返回臨高縣過春節,帶回人民幣61000元交給臨高外貿糧油食品公司,并稱潮陽市某公司尚欠人民幣50000元。春節后,符某指派總公司下屬的土畜產公司工作人員王某,隨曾某一起到潮陽市追討欠款。臨行前,曾某持郭某交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票底冊,到國稅局購領百萬字頭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本,并在潮陽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套,銷售額和稅額分別達到人民幣75425185.48元和12822281.58元。同年三月份,曾某與王某返回臨高縣,曾某帶回人民幣50000元交給某食品公司。綜上所述,被告人王某、曾某從199410月到19952月年,以銷售貨物為名,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7套,發票銷售總額共計人民幣182989073.93元,稅額共計人民幣30808646.57元。王某還將25張已填好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曾某帶回臨高外貿糧油食品公司,用于申報抵扣稅款。25張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貨總額為人民幣182760410.46元,稅額30770100.76元。某食品公司收到銷售利潤人民幣141000元,納稅人民幣22066.42元。破案后,追繳利潤余額人民幣118953元,上繳國庫。經臨高縣國稅局審核,王某、曾某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無法追回的稅款損失共計人民幣16074234.64元。

原判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被告人曾某的供述;證人符某、王某、郭某、黃麗環的證言;廣東省潮陽市工商局的證明;曾某、王某私刻的印章圖樣;涉案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臨高縣稅務局的審核報告等。

1993216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張漢鎮、張元金竄到深圳市福田汽車站,乘座一輛開往汕頭的廣東29-0242號客車。途中,王某等人發現乘客李永輝隨身攜帶行李較多,便無故滋事并對李永輝拳打腳踢,進而搶走李永輝行李袋中的鋼筆、筆芯、記事本等物品,價值人民幣47761.70元。王某等人將部分贓物銷售給潮陽市峽山鎮永興街的周奮東,得贓款人民幣21030元,其中王某分得贓款人民幣7030元。破案后,追繳部分贓物發還被害人,王某親屬代其賠償人民幣12000元。

原判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被告人王某及同案人張漢鎮的供述;被害人李永輝的陳述;證人陳進豪等人的證言;追繳的部分贓物及物價部門的估價鑒定等。

原判認為,被告人曾某、王某違反國家特種稅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片77套,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造成1600多 萬元的稅款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被告人王某還伙同他人實施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應 予并罰。公訴機關指控倆被告人犯投機倒把罪定性不當,應予糾正;被告人王某否認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辯護人認為指控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實不清 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曾某及其辯護人認為曾某所實施的行為是單位行為,據理不足,亦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及 一九七九年《中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 犯罪的決定》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犯搶劫罪,判 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曾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死刑,剝奪 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上訴及其辯護人辯稱王某不是搶劫犯罪的主犯,原判量刑過重;認為原判認定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被 告人曾某不服上訴及其辯護人辯稱,曾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某及某食品公司的單位行為,應按單位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發生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應適用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按投機倒把罪定罪處罰,原判適用法律不當,定性不準,量刑畸重。

出 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認為,原判認定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曾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事實清楚;王某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 搶劫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曾某的行為不是單位行為,鑒于某和某食品公司,對曾某在潮陽市期間的活動管理督促不力,有一定的過失,建議對曾某從輕處罰;王某、 曾某的行為應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認定為投機倒把罪。

經審理查明,(一)、原判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曾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事實清楚:

1、某副總經理符某、糧油食品公司經理謝某,證實王某前往臨高縣聯系聯營業務的經過,而廣東省朝陽市工商局證實王某聲稱的所謂朝陽市某公司根本不存在。因此,王某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從事聯營業務,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觀故意。

2、 被告人曾某、證人符某、王某供述及證言證實,在朝陽市期間王某曾帶曾某查看過所謂的貨物,并介紹客戶來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曾某帶去的某食品公司的營業執 照副本丟失后,也是王某返回臨高縣索取的。王某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觀行為。王某辯稱其將曾某等人帶到朝陽市后,再沒有參與聯營事宜,與事實不符。 其辯稱聯營業務是受其兄張楚雄指使,沒有充分證據,不予采信。因此,王某及其辯護人關于原判事實不清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3、 被告人曾某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供認不諱。曾某曾查看過朝陽市某公司,明知該公司沒有批量商品買賣的能力,且曾某沒有查看過銷售的貨物是否實際存 在,應當明知沒有貨物銷售,卻伙同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既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觀故意,又實施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觀行為。至于王某、曾某 是否親自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不影響犯罪事實的成立。

4、偵查機關查獲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審核報告證實,王某、曾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人民幣1600多萬元。

但是,需要指出地是,曾某前往朝陽市開展聯營業務,是受某和某食品公司指派,雖然,某食品公司經理謝某認為聯營協議不合理而拒絕簽字,但事實證明他是默認 的,因為該公司后來又兩次同意曾某前往朝陽市。而且,曾某帶回的所謂利潤也上繳某食品公司,其是為公司謀取利益。因此,要求曾某承擔全部責任,有失公正。 檢察機關認為對曾某應從輕處罰的意見是適當的。曾某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判處有一定的道理。

本案發生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按當時的法律應認定為投機倒把罪。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 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明確規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雖然,投機倒把罪的法定最低刑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輕, 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死刑的適用條件更為嚴格。因此,對王某、曾某的行為應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由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實施 后,《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已不再實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單位行為的處罰較《決定》輕。因此,對王某、曾某 的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原判認定王某、曾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雖然注意到投機倒把罪與虛開增值 稅專用發票罪法定刑的區別,但忽視了死刑適用條件。

原判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1、王某及同案犯張漢鎮對搶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均供稱是王某首先提出搶劫犯意并參與毆打被害人,后王某又組織銷贓和分贓;

2‘被害人李永輝陳述證實被搶劫的經過,其陳述與王某及張漢鎮的供述,相互一致;

3、證人周奮東證實其向自稱楚雄弟弟的人,購買了一批文具用品,付款人民幣21030元。其證言與王某的供述,相互印證;

4、追繳的部分贓物及物價部門的價格評估證明;

5、法醫鑒定結論證實被害人李永輝面部、胸部、背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

6、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曾某,無視國家法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 國家造成的損失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王某還伙同他人實施搶劫,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數額巨大,應予懲處。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但 適用法律錯誤;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死刑正確,但根據王某在犯罪中的具體情節,可不立即執行;曾某是受公司指派,且是為公司謀取利益,原判判處其死刑,量刑不 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之規 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海南中級人民法院(1999)海南法刑初字第31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曾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注:本文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稅法專家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5023920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