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正式批準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該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助,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的多邊條約。
這一公約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擁有47個成員國的歐洲委員會于1988年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發起,并向兩組織的成員開放。近年來,該公約影響快速上升,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助的新標準。
2010年5月,經合組織與歐洲委員會響應二十國集團號召,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并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
2013年8月,中國履行二十國集團承諾,成為該公約的第56個簽約方,這也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多邊稅收條約。據介紹,截至2015年3月19日,已有70個國家簽署這一公約,其中48個國家交存了批準書。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說,“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外資不斷進入的同時,對外投資亦發展迅速。加強跨境稅源管理,打擊跨境逃避稅,是我國稅收征管面臨的難題。批準這一公約將有助于拓展我國國際稅收征管協助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對跨境納稅人的稅收服務和征管水平,擠壓跨境逃避稅的籌劃空間,維護我國稅收權益。”
稅務總局介紹,該公約批準后,將修訂有關工作規程,充分運用公約賦予我國的權利,加強我國稅收征管服務,同時履行公約義務,加強國際合作,與國際社會攜手共建透明、健康、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
背景資料:
由于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征管帶來嚴峻挑戰。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于1995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爆發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之后,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稅收征管協作。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呼吁采取行動,打擊國際逃避稅。
2010年5月,經合組織與歐洲委員會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共6章32條,規定的征管協作形式包括情報交換、稅款追繳和文書送達。2013年7月,二十國集團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支持經合組織將《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框架內的稅收情報自動交換作為全球稅收情報交換的新標準。所謂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是指各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根據約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的稅收情報的行為,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薪金,各類津貼、獎金,退休金收入;傭金、勞務報酬收入;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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