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機器零配件生產企業,由于產品市場信譽很好,使得企業的訂單加工能力略顯不足,若擴大生產規模又怕帶來經營上的風險。5月份企業接到10000件產品的訂單,有兩種處理方法:
方案一:安排本企業自己生產,則生產銷售10000件產品,每件產品的銷售收入為50元,原材料成本每件為20元,該批產品的購銷均有增值稅專用發票。
方案二:企業將這批10000件產品的生產任務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給臨近的B企業,專用發票注明該批產品的加工費用為15萬元,其銷售收入不變。
分析:兩種方案哪種能夠節約增值稅?
方案一:本廠自己生產,則應納的增值稅:50×10000×17%-20×10000×17%=51000元 增值稅負擔率=51000÷500000=10.2%
方案二:委托B廠加工,支付加工費用,則增值稅為:能抵扣的進項稅額=20×10000×17%+150000×17%=59500元 應納稅額=50×10000×17%-59500=25500元 增值稅負擔率=25500÷500000=5.1% 。
顯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可減輕企業的增值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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