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類別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銷售對象
1. 銷售對象是一般納稅人
如果銷售對象是一般納稅人,對方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當一般納稅人,很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的負作用。
2. 銷售對象是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銷售對象是小規模納稅人,對方不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無論選擇何種納稅人身份對銷售均無影響。
(二)注意籌劃風險
1. 一般納稅人籌劃風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即: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2. 小規模納稅人籌劃風險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因此,在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籌劃中,決策者應當盡可能地把降低稅負同不影響銷售及籌劃涉稅風險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盡量做到揚長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二、納稅人的類別選擇籌劃
(一)增值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
當增值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要想適用較低稅負,就繼續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年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率小于平衡點時
當納稅人增值率小于平衡點時,按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小于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要想適用較低稅負,就應當爭取成為一般納稅人。有兩個途徑,即一要把銷售額搞上去,以達到規定標準關口;二要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創造這兩個條件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稅負。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
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微信號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