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即將來臨,餐飲酒店的月餅也進入了旺銷時節。15日,東湖風景區國稅局稅收管理員分別到轄內的瑪雅海灘酒店、弘毅大酒店等10余家納稅企業,向其財務負責人發放納稅提示卡,并提示:“旅店業、飲食業出售月餅、粽子等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
稅務專家提醒:防止繳錯稅種的關鍵是看客戶購買的中秋食品是否是現場食用——在酒店里吃了消費了屬于營業稅繳納范疇;如果是買了帶走,則定性為“非現場消費”,要繳增值稅。
“營業稅屬地方稅務局征收,歸屬于地方財政;而增值稅屬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其中大部分是上繳中央財政。企業雖然為銷售月餅粽子納了稅,但如果繳錯了稅種,不僅要補交增值稅款,同時還可能面臨處罰。”該局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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