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專家認為確定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關鍵因素包括兩個:
一是有償性。包括從購買方取得的貨幣、貨物或其他的經濟利益。
二是獨立性。也就是說按照合同或其他法律規定,納稅人可以獨立地從事一項銷售活動。如果被雇傭人員或其他受雇傭關系約束的人員所從事的與貨物銷售、勞務提供有關的行為是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那么這些行為屬于企業自身的內部行為,不是對外提供的經營行為,就不屬于增值稅稅法所規定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范圍。因此,隸屬于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聘用員工為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就不屬于增值稅稅法所規定的征稅范圍。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
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微信號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