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相區分
在實際中,很多企業將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混淆,甚至故意將業務招待費的費用列支為會務費,以逃避匯算清繳的納稅調整。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就發布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相關公告,公告中規定企業就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因此納稅人就必須在附件中提供相關的材料,如果無法有效地證明是因會務費而發生的支出,則應根據已提供資料情況,判斷屬于哪類支出,如果屬于業務招待費的范疇,則應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調整,避免稅款少申報。
例一:某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各種類型的耳機。該企業在每年春、秋季一般會組織重要的關系客戶到附近的旅游勝地召開產品溝通會。根據企業附報的資料顯示,溝通會一般為期3天,部分管理人員參加,同時還會邀請重要單位的客戶,并附人員名單,入賬發票為某旅行社開具的服務業發票,當年度兩次費用合計為8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直接將其計入“管理費用——會務費”。
稅務機關要求其提供該企業提供更為詳細的會議資料,如會議具體內容、會議標準,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等相關資料。在審核相關資料后發現所謂的產品溝通會,會期僅為半天,其余大部分時間都在游玩。稅務機關決定將旅行社提供清單中租賃某酒店會議室費用5000元作為會務費進行列支,其余全部調整為業務招待費。
二、業務招待費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相區分
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和贈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
例二:該企業招待客戶時經常將自產耳機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由于耳機價值并不是太大,還同時贈送外購的其他禮品。贈送自產耳機成本為 50萬元,贈送給客戶外購禮品價值100萬元,企業財務人員直接將其計入了“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150萬元。
贈送給客戶的自產耳機應根據相關規定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公允價值調增收入80萬元,調增成本50萬元,同時增加業務招待費計提基數80萬元。將贈送給客戶的所有禮品180萬元調整為業務招待費支出。
三、業務招待費與職工福利費相區分
不少企業將餐費和業務招待費劃等號,如果將不屬于業務招待費的餐費計入業務招待費,這樣勢必會導致企業多 繳稅,因此企業要把握以下幾點: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企業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促銷活動時 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例三:在年終會議時,該企業將自產耳機和外購禮品以抽獎形式發放給員工和嘉賓。用于抽獎的耳機成本為10萬元,外購禮品價值為2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直接將其計入了“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35萬元。
稅務機關先將發放的自產產品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調增收入16萬元,相應的調增成本10萬元,同時增加業務招待費計提基數16萬元。再根據最終中獎名單,將嘉賓的獎品價值調整為業務招待費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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