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富強,男,江蘇句容人,1957年生,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1978年入讀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歷史系,并分別于1982年和1985年獲得歷史學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1988年畢業于華中師范大學,師從著名中國近代史專家章開沅教授,獲得博士學位,同年12月到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92年獲歷史學副研究員資格。1993年2月擔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中外研究中心副主任、哲學研究所副所長。1995年破格獲歷史研究員資格,同年8月,因工作需要調任廣東省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1996年以后,陸續發表稅法學的論文。1997年獲法學研究員資格。2001年5月調入華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先后擔任法學系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2003年調入華南理工大學,先后擔任法學研究所所長、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院籌備組組長。1994年,獲授廣東省優秀中青年社會科學家稱號。1997年獲廣東省優秀青年科學家獎。先后兼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博士點特聘評審專家,廣東省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廣州市政協法制顧問。先后赴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王后學院(1993)、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1998),赴法(1994)、德(1993)、荷(1993)及港(1990)、澳(1997)、臺作(1995)學術訪問。
現主要從事經濟法學、財稅法學。主持多項省社科基金課題及一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分課題;先后出版學術專著、合著八部、譯著四部;代表著作有《21世紀經濟法學前沿問題研究》(群眾出版社2002年版),《香港律師制度與實務》(法律出版社1999年);論文80多篇,其中多篇分別載于國家級核心刊物,并有多篇為新華文摘摘登或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稅法學方面的代表作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的國際比較》(《財貿經濟》2003年第6期),《世界個人所得稅的三大模式》(《涉外稅務》2002年第4期)、《論國際避稅港的六大模式》(《涉外稅法》2003年第10期)、《論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難點和重點》(《南方經濟》,2002年第5期)、《論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潛力預測》(《廣東社會科學》2002年第5期)、A Comparative Study of Taxation in China,Macau And Its Neighbors Toward the 21 Century,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University of Macau and Macau Foundation Pubished,1998)、《論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涉外稅收優惠的得失與優化》(《廣東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論內地與香港稅制的異同》(《港澳經濟》,1997年第1期)、《香港稅制的國際比較》(《港澳經濟》,1996年第11期)、《西方國家稅收征管模式及其對我國的借鑒》(《南方經濟》,1996年第10期)、《論玻利維亞稅制改革特點及其對我國的借鑒》(《廣東經濟》1996年第9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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