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網7月13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號),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此前,兩部門曾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新通知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廢止財稅〔2014〕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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