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為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基地,也是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為了鼓勵創新創業,政府通過加大資金支持、提升服務能力、擴大稅收優惠、增加企業活力等多種措施 來促進企業的發展。
目前,在稅收方面,只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就可以享受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科技企業孵化器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答:根據《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簡稱“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通知》同時明確,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還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 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備案類減免稅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問:孵化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孵化企業是指應同時符合以下七個條件的企業:
(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二)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三)企業在孵化器 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2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 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四)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五)屬遷入企業的,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六)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七)企業產品(服務)屬 于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規定的范圍,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
問:享受稅收優惠的孵化服務指的是哪些?
答: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服務業”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范圍內的服務。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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