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平臺出口產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第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因此,稅法專家認為,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出口產品要同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二、我公司生產含氨基酸的飼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規定:“一、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因此,稅法專家認為,貴公司生產含氨基酸的飼料如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優惠。
三、天然生長的樹根采摘后進行銷售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 )規定“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一、植物類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
因此,稅法專家認為,天然生長的樹根采摘后進行銷售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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