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部分試點納稅人對“零稅率”和“免稅”優惠區分不清,認為免稅和零稅率都不需繳稅,為何要加以區分?本文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 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講解兩者差異。
一、適用范圍
(一)零稅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
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以下簡稱港澳臺運輸服務)。
3.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4.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二)免稅
除上述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服務兩種不具備條件的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政策以外,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以下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1.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4.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5.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
6.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發行、播映服務;
7.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中的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 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期租服 務、程租服務、濕租服務。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以及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 務。
二、計稅
(一)零稅率
零稅率是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銷項稅額按照0%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免稅
增值稅中的免稅只是免去某一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款,其他各環節稅款則不能免除,且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三、核算
(一)零稅率
實行零稅率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涉及進項稅額的退還。同時,銷售零稅率的貨物,其銷售額計入全部銷售額,銷項稅額為0.因此,零稅率貨物進項稅額需要進行核算,銷項稅額不需要進行核算。
(二)免稅
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會計核算中進項稅額直接計入貨物的成本。銷售免稅貨物,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其收入計入銷售收入,不計算銷項稅額。因此,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都不需進行核算。
四、管理
(一)零稅率
零稅率是增值稅的一檔稅率,只要符合文件規定,就可以適用零稅率,無須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
(二)免稅
免征增值稅屬于稅收優惠,要按照稅收優惠管理的相關要求,或先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操作提示
1.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應按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稅手續。外貿企業參照一般貿易的申報方式,在申報期 內收齊單證,辦理免抵退稅。納稅人無論是選擇免稅還是零稅率,均需要符合規定條件、適用范圍、操作規程和備齊有關資料。
2.正確選擇適用政策。在稅收優惠中,“營改增”納稅人應該盡量采用零稅率而非免稅;在稅收優惠實行環節的選擇中,應盡可能地選擇最終環節。財稅 〔2013〕10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四條明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因為零稅率對納稅人有利,但如果進項稅 額很小,納稅人可以放棄適用零稅率并選擇免稅。
3.可以放棄免稅優惠或適用零稅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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