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發布過《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以下簡稱“92號 文”)。 2014年總局新發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 號公告”),有了納稅信用管理的新版本。“92號文”的標題是“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而41號公告為“納稅信用管理”,顯然包含范圍更廣,更加符合文件內容的規定。另外,新辦法在適用對象、評定內容、評分方式、信息公開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用對象、評價周期方面的變化
92號文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均適用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而40號公告將適用對象限定為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適用對象范圍縮小。評價周期也由兩個納稅年度評定一次調整為一個納稅年度評定一次。
二、具體評定內容、評分方式、各級別分值方面的變化
一是評定內容信息增加。92號文對納稅信用的評定內容主要為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接受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的情況。 而40號公告評定的內容包括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二是評分方式增加了直接判級方式,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會被直接判級。92號文的評分方式采取各指標評分相加的方式,而40號公告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三是各級別評級分值有所變化,按照40號公告的規定90分以上即可評 為A級信用,而按照92號文規定95分以上方為A級信用。另外,40號公告在不能評定為A級的情形、直接判定為D級的情形都有所變化,并且刪除了直接定為 B級和C級的情形。同時,增加了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三種情形。
新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信息公開程度加大,取消了兩年免檢的規定,并將異議處理方式調整為申請復評。92號文在信息公開方面規定:可以選擇適當方式將A級納 稅人的名單予以公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社會提供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查詢。而40號公告的規定明顯將信息公開的程度加大,具體規定為: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逐步開放B、C、D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如果你評上了A級納稅人稅務機關就會為你作免 費廣告了。
為規范納稅信用管理,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局制定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升級版。
(一) 納稅信用——A、B、C、D四個級別
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四級,90分以上、70分至90分、40分至70分、40分以下的,分別為A、B、C、D級,每年4月,稅務機關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納稅人對其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評。
作為納稅信用評級的主要信息有三項:一是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從稅務管理系統采集的基本信息和納稅申報信息、歷年納稅信用記錄、納稅人在相關部門以往的信用記錄;二是稅務內部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稅務檢查信息等;三是外部信息,包括評價當 年納稅人在相關部門的信用記錄、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信息,比如從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官方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的信息。
如果企業存在以下四種情形則不能評為A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 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另外,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判定為D級納稅人: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存在前項所 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 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 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 稅款的;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 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二)A級納稅人——企業辦稅VIP
納稅信用管理重在運用,信用級別直接與稅收服務管理掛鉤,對于A級信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增加專用發票用量、普通發票按需領用,企業連續三年獲A級信用的,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辦稅事。評為B級信用的納稅人,對其實行正常管理,對C級信用納稅人從嚴管理。若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將在發票 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于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 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三)D級納稅人——小心納稅信用“黑名單”
在40號公告出臺的同時,總局還印發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納稅 信用管理是在積極探索基礎上逐步完善分類管理制度,偏重于建立守信激勵制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是新推行的失信約束措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納稅信用 “黑名單”制度。41號公告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原則、公布機關、公布標準、公布內容、懲戒措施、公布期限、異議處理等,并確定了7項稅務總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單”標準,如納稅人采取虛假納稅申報、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等方法,被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用于騙 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稅收違法案件。上了“黑名單”的企業,納稅信用直接被判為D級,也就是說D級納稅人有可能會在“黑名單”上找到自己。
“黑名單”不僅公開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注冊地址,主要違法事實,處罰法律依據,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情況,而且將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號碼,以及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息一并公布。把企業納稅信用與法人、財務人員 信息“捆綁”起來,既能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培育誠信企業文化,又以個人誠信推動企業誠信,從而形成了“榮辱與共”的約束機制
每季度終了30日內,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和稅務公告欄等途徑及新聞 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單”,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了才能從公布欄撤出。納稅信用“黑名單”制度通過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切實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懲戒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
如果企業依法誠信納稅,達到A級標準,稅務機關會大張旗鼓地宣傳,為你做免費廣告;如果企業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不但會依法受到處罰,還將登上納稅信用黑名單——激勵與懲戒并舉,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這就是稅務機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打出的組合拳。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
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微信號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