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稽查房地產企業的營業稅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核實企業的會計和納稅資料,以確定企業是否存在營業稅的偷漏稅問題:
1.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有無不按預售收入(含定金)繳納營業稅,不申報或者少申報稅款的現象。
2.采用“還本”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是否是扣除“還本”的收入再申報納稅。
3.銀行按揭款收入有否申報納稅,有否掛于往來賬如“其他應付款”不作預收賬款申報納稅。
4.以房換地的,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5.開發商以房產補償給拆遷戶的,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計征營業稅。
6.以房產作為利潤分配給合作各方,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7.房產公司在銷售不動產過程中收取的價外費用如管道煤氣開戶費等有否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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