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的幅度以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目前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如下:
一、下列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
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下列1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 40/0:河
<p>北省、山西省、遼寧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其中河北省、遼寧省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 的,稅率為3%;山西省規定:個人按市場價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稅率為3%,并減半征收;四川省規定:經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下浮到3%。
二、吉林省、黑龍江省契稅的適用稅率為5%
個人購買住房的,稅率為3%。 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應當先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的匯價折算成人民幣,然后計算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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