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方式是一個逐步變革的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2008年之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減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將減免稅項目劃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兩種,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全部屬于行政審批方式。
二是2008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在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基礎上,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將備案管理進一步細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方式,明確了實施審批管理的 所得稅優惠項目。
三是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20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10號公告公布了7項行政許可和80項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包括 20多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清單之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不再保留審批。2014年4月,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分非行政許 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要求各部委進一步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明確稅企責權、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經過1年多清理工作,稅務總局先后印發了《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 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和《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明確對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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