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中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工作,確保“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突出重點、統一模式,切實做好5項工作:
一是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二是統一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流程。
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記部門審核后,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辦理注銷時,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具備聯網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將企業清稅信息共享給登記機關供登記機關核對用。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給稅務(含計劃單列市)、質檢(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等相關部門。
三是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登記機關按有關要求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創造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平臺建設,加快系統升級改造,盡快實現數據實時交換。
四是梳理完善法規,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
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有沖突的,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五是統籌銜接有序,確保平穩過渡。
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通知強調,各相關部門要明晰權責,協同推進,確保改革舉措順利開展、全面實施。工商、編辦、發改、稅務、質檢、法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使“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個環節運行順暢。在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各部門要做到“三個加強”: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意見》要求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各項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加強培訓宣傳,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宣傳“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加強督促檢查,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通知還公布了改革所涉及的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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