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
增票購買方已認證抵扣,如要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方是否收回原藍票?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因此,已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抵扣聯不應退還銷售方。
二、問題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可以相同嗎?
解答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因此,發票按照規定如實開具,如果發貨人和收貨人確實是相同的,也應據實開具。
三、問題
客戶搞促銷活動,我方給其提供贊助款,對方開具服務業發票,內容寫的是活動贊助費,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根據你所描述的客戶搞促銷活動,我方給其提供贊助款,對方開具服務業發票,內容寫的是活動贊助費,這種情況應屬于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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