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客戶報銷機票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解答:
根據稅法規定,差旅費是本企業任職或受雇員工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出差支出,客戶機票費用不屬于你公司差旅費支出,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企業為非本企業員工報銷差旅費用,該項費用如果與本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無關,應確定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該項費用如果屬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費用,而非支付的個人所得,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題:
單位負擔面試的外籍人員的機票款(不管面試是否成功均負擔,短期用工,大約半年),是否需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
由單位提供負擔面試人員機票的相關文件、資料,不予征收。
問題:
我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會,為聘請的外地專家報銷往返機票,機票抬頭是個人姓名。該支出我單位能否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負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客戶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如果符合業務 招待費的范疇,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參考上述規定,專家出席專項評審會發生的差旅費,屬于與你單位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業務招待 費得范疇,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問題:
我公司主營商品貿易業務。日前,邀請生產廠商技術人員及我公司人員一同出國為客戶調試機器,訂購了國際機票,從公司賬戶匯款,沒有正式發票,有從網上打印的紙質收據。請問是否可以將這項支出記入本公司費用?非本公司人員費用是記入招待費還是差旅費?
解答: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圍。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在旅客購票時,應使用統一的打印軟件開具行程單,不得手寫或使用其他軟件套打。打印項目、內容應與電子客票銷售數量數據內容一致,不得重復打印,并應告知旅客行程單的驗真途徑。
同時強調,不符合規定的《行程單》,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并向開票單位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或所轄地區相關主管稅務機關舉報。
根據上述規定,網上訂機票的企業,可憑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憑證不能稅前列支。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為已售商品而邀請生產廠商技術人員及貴公司人員一同出國為客戶調試機器,所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但企業應對這部分費用書面說明并作為附件,以證明該項支出確屬為銷售商品而發生。
實務處理及總結
1.與本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無關不得稅前扣除,應確定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與本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關可稅前扣除,屬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費用,而非支付的個人所得,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業務招待費
相關成本費用,如為已售商品而邀請生產廠商技術人員及貴公司人員一同出國為客戶調試機器,所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在銷售費用中列支;如聘請小陳稅務來企業講課,所發生的機票或火車票應該屬于職工教育經費。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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