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如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項目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且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辦理流程:
1.辦理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在網上進行文書預申請后到持下列資料到辦稅服務廳文書登記窗口取號辦理),附報資料包括:
(1)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
(2)相關中文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3)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合同備案通過后,請登錄深圳國稅局門戶網站申報繳稅或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扣繳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扣繳增值稅)等相應表格,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辦理申報扣繳。
注意事項:
1.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者地方稅務局負責;
2.如需辦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請在申報納稅前提供相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文書登記窗口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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