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什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解答: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問題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何時實施?
解答:
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對新設的企業類市場主體,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問題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多長?
解答:
根據工作安排,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記部門對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將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換發工作。過渡期內,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
問題四:“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以后稅務登記就取消了嗎?
解答:
需要明確的是,“三證合一”并非是將稅務登記取消了,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口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信息補錄后具備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問題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范圍是什么?
解答: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其他機關(編辦、民政、司法等)批準設立的主體暫不納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辦理范圍,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六:“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解答:
“三證合一”推行后,新辦企業及換發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問題七:企業名稱變更了,換了三證合一的新證,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識別號需要變更嗎?
解答:
需要。發票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持有的證照對應,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持有稅務登記證的與稅務登記證號一致。
問題八:三證合一以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是否屬于逾期登記?
解答:
企業在工商登記,取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不屬于逾期登記。
問題九:換了三證合一新證的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解答:
實施“一照一碼”改革后,不論是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還是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的變更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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