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審核項目予以取消。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要求,現就城市公交企業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問題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業到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應當提供《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以及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采購合同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原件經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復印件由稅務機關留存。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依據上述材料為城市公交企業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
2015年8月4日
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
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微信號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