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進行偶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目前該通知已下達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等單位。這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一事將正式啟動實施。
《通知》中明確了三點: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紅包不征稅;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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