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解釋稅率稱,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2011年1月)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三無人員”第二套普通住房沒有免稅面積。
從2015年10月1日起,重慶市征收本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對象是獨棟商品住宅或建面單價超過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間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慶市于2011年1月開始試行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2015年9月28日,重慶市地稅局發布公告稱,2015年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繳納將于下月啟動,10月期間,可到個人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或撥打12366稅務熱線主動申報。征收區域為主城九區,對于經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市民,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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