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通知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取消和暫停征收上述收費后,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通知強調,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暫停征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和暫停征收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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