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次建議重申明確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財稅改革的思想和要求,更加注重落實。
對于財稅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施正文認為,這幾點在財稅體制改革中是核心,是根本制度層面的體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事權和支出責任向更深推進,哪級政府有哪些事權,就應有相應的支出責任,即財權,這是二者的匹配,也是橫向關系。之所以提出建立事權和支 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施正文認為,是由于目前中央、地方在事權、財權方面存在不明確、不匹配和不合理的問題。這不利于大市場和法律的實施,也不利用中央調控,均衡發展。比如地方事權在地方,但財權不高,橫向解決有待向縱向實行。
施正文稱,縱向上,主要體現在要適度加強中央的事權和責任,這表明原來事權過度下移,如社保、司法等,要逐漸收歸中央,司法不能各自為政,統歸中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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