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加強國地稅合作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加強互相委托代征稅收,并明確了互相委托代征稅收的范圍、職責分工、票據使用、責任界定等,發揮國地稅各自優勢,不斷優化整合征管資源,更好地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
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將理順征管職責劃分作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提出要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征管職 責,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托代征有關稅收。稅務總局加強國稅、地稅互相委托代征稅收正是對這一改革事項的進一 步細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國稅、地稅互相委托代征稅收工作,可以使納稅人在同一稅務機關完成原本分屬兩方的繳稅業務。
通知明確,各地國稅、地稅部門要結合當地稅源、征管資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設實際情況,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加強互相委托代征。代征范圍重點包括稅源相對分散但計征簡便、執法風險小且便于管理、與受托方主體稅種緊密相連以及能夠有利于提升納稅人滿意度的內容。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國稅、地稅機關在委托代征時的職責分工。互相委托代征的國稅、地稅機關按規定簽訂書面協議,依法履行相關責任,承擔相關義務。此舉理 順了征管職責劃分,通過雙方書面協議的規范,解決了實際工作職責交叉和職責不清的問題。省級國稅、地稅機關作為管理監督主體,統一指導本轄區國稅、地稅委 托代征工作。
在責任界定上,通知提出,受托方稅務機關按照委托代征協議依法征收稅款,委托方要加強對稅款信息的核對和監督,并負責處理退庫以 及納稅人拒絕接受委托代征等特殊事項。同時,通知還對互相委托代征中的票據使用進行了規范,在確保稅務部門內部管理有序的同時,也讓納稅人辦稅更簡便。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國稅、地稅部門有著各自的征管職責,但由于稅源狀況復雜,有些稅種的計稅依據相關性強,讓掌握稅源情況更清楚的 稅務機關代征相關稅款,既節約了行政資源,又解決了納稅辦理“兩頭跑”的問題。出臺國稅、地稅互相委托代征稅收辦法,體現了讓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 事”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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