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發現,該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袁某某,該公司成立后未進行稅務登記。2007年8月,袁某某將R公司注銷。經公證處公證,R公司所有債權債務由袁某某個人承接。R公司于2001年9月-2002年1月期間從拍賣行取得3個法人股,2007年出售全部股票取得的轉讓收入以及存續期間取得的紅利收入,均未申報納稅。
2014年9月,上海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查實R公司減持法人股逃避繳納稅款案件,涉案稅款達800余萬元。稅務處理決定書開具后,當事人袁某某千方百計逃避繳納欠稅款,該局經上級機關批準,向上海市邊檢部門提出,對袁某某實施限制出境的措施,并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該案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實施后,上海市稅務稽查部門移送查處的首例逃避繳納稅款罪案件。
最終,袁某某以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袁某某犯逃避繳納稅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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