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住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問: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采取什么樣的預扣預繳方式?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問:“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動出現任職受雇單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么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納稅人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納稅人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曾經在職”,填寫離職時間等補充說明后,點擊【提交】,申訴狀態變為已處理;
2.如果是納稅人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從未在職”,填寫補充說明點擊【提交】后,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申訴提交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相關任職受雇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消息提醒反饋,也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異議處理查詢”進行查看,敬請留意。
問: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1)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計提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問: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么完善調整?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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